(2022-2023年度煤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2-2023年度煤炭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2-00259
项目名称:2022-2023年度煤炭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000,000.00
最高限价(元):18,000,000
货物需求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卡值 | 颗粒 | 粒度 | 灰分 | 挥发份 | 含硫 | 含水量(全水) | 汞 |
煤 | 1.5万吨 | 基底发热量≥4300千卡/千克 | 焦渣特性<4 | 6-13mm | 干燥基灰<16% | >40% | 全硫≤0.6% | <11% | ≤0.6%(微克/克) |
一、注意事项:
1.如投标人不能保证实际用煤数量,招标人有权从另处采购,差价部分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如出现供货拖延、燃煤质量达不到技术指标要求等问题,招标人将有权退货,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2.运费方式:由投标人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负责专人整理。如遇上雨天停运,具体启动时间,听招标人通知。 费用:一切运费、检验、铲车费及运输安全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3.投标人不能按期供煤到场,每延期一天则扣500元,从合同款扣除(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因误期供货而影响供暖或因此给招标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如暖气冻裂等),赔偿招标人经济损失,投标人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投标人交货的责任。
4.如出现环保污染问题,所发生的污染罚款由投标人全额承担。
5.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国家关于煤炭管理和销售的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所供煤种必须来自原产地具有生成许可证的正规煤矿,不得从国家明令禁止的小煤窑或煤贩子处倒买倒卖劣质煤。一经查出,无条件赔偿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外,立即终止合同。
二、质量检验
投标人将煤按招标人要求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派人全程监督,投标人须将情况提前一天通知招标人,由双方共同在现场取样,经确认后封存,将煤样送市级以上检测部门检验(在此期间货物所有权仍属投标人),检验部门由招标人指定,每送一批煤则取样送检一次,块煤以抽检为准,检验费由投标人承担。如发现不合格货物,经双方协商可作降价处理,投标人所供煤的质量不能低于招标人的技术要求(以检验报告为准),发热值每低于招标人要求指标0-50大卡则价格降低50元/吨;含硫量每高出0.1%则价格降低10元/吨;如低于4300卡/千克,则招标人拒收、退货或不付货款,投标人应在48小时内无条件运走全部剩余货物,费用及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质量检验应遵守《商品煤质量抽查检验验收方法》(GB/T186662002)的有关规定。
三、数量验收
投标人将煤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招标人检斤数量为准,如发现数量不足,投标人应双倍补偿,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投标人承担(煤的含水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每超出国家规定指标1个百分点则价格降低10元/吨,结算时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必须将甲方采购的全部煤炭运输至甲方指定的储煤场。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1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1月28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2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版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铁西新玛特8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加强个人防护工作,请到场相关人员自行戴好口罩,做好相关卫生消毒等工作,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问询制度。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将导致废标。报价解密及二次报价解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或其他不符合要求事宜等,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PDF格式扫描版)以及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后果自负。
4.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砂山街98号(希望大厦)
联系方式: 王晨禹 024-833030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37号806室
联系方式: 张荣芳 024-31086855-807
邮箱地址: lnjj88566@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保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0014040010590812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荣芳
电 话: 024-31086855-807